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论批判及理性应对
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使得法学界兴起“人工智能法律人格论”.然而,意志只能来源于自然人而非机器,人工智能也无法独立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因此人工智能无法享有法律人格.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可能会严重冲击现有法律制度,使得其沦为自然人选避法律制裁的工具,甚至加剧奴役和压迫.面对人工智能技术,需要坚持人类唯一主体地位,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处理责任承担问题,不得随意拟制法律人格,根据其技术含量采取前期引导、中期约束、后期干预的立法逻辑,理性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挑战.
人工智能、人格论批判、理性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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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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