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担保中国规则的风险控制机制研究——以“独立保函司法解释”为研究对象
独立保函司法解释的出台,正式承认了独立担保在中国国内市场上的有效性,并确立了独立担保的中国规则.独立担保的核心功能是替代押金与保证,就其利益与风险分配机制而言,其风险虽集中于基础交易中的主债务人身上,但仍属于正常的市场风险.独立担保具有微弱从属性和高度独立性,在中国法律体系中应是一种与“保证”并列的“人的担保”.依据该司法解释,独立担保的认定采二元标准,其实质构成要件有二:担保人不得主张基础交易项下的抗辩;担保人支付一定金额的义务不得与基础交易中的主债务联动.独立担保人止付的主要抗辩事由是受益人索付有“明显的欺诈或滥用”,即受益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索付会造成他人损害.
独立担保、索付抗辩、欺诈、权利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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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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