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的价值观基础:社会治理中德法并举的本土资源


将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我国法治建设之中是实现良法善治的应有之义,但是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的实践操作容易遇到立法如何推进道德进步、道德如何影响司法实践和价值观在法律中如何体现等三个方面的难题.回顾中国古代社会“德本刑用”的社会治理模式,发现古人将德治作为社会治理之本,而以刑治作为社会治理之用的实践,有效地实现了道德/价值观与法治之间的良性互动.其中,古代社会的德法互动关系具有建立法治共识、形成自治秩序和为法治提供价值观基础等三个方面的意义,恰可以为当下社会实现德法共治提供本土资源和历史经验.
核心价值观、法治、德法共治、德本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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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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