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与市场:土地经营权融资的法律回应
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已然明定土地经营权的可融资属性并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下位立法.迥异于一般市场融资和土地产权流转,土地经营权融资不仅含蕴公私双重属性,且面临土地用途和金融的双重管制.后续在土地经营权融资实体与程序规则制定过程中,必须系统研判考量管制与市场在这一领域的作用及边界,通过法律制度创新和供给,守住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底线,同时有效发挥土地资源的财产功能,防范和化解农地金融多元风险.
土地经营权融资、土地用途管制、金融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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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专项课题“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践探索与法律表达”18VSJ061;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京津冀农地金融精准扶贫的法律障碍及克服”18FXB009;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杰出学者支持计划资助项目“当前我国农地金融法治化困境及克服”项目DSJCXZ180408的阶段性成果,并获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2019-06-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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