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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P2P网贷平台触及非法集资犯罪红线的研究

引用
典型的P2P平台是纯粹的信息中介,但P2P模式到我国后进行了本土化调整,出现了严重的“异化”现象,问题平台涌现,最大的困扰就是触及非法集资犯罪的红线问题.P2P网贷模式天生具有的非法集资性质决定了P2P平台需限制借款人借款金额和人数.而搞“资金池”导致P2P平台触犯非法集资犯罪也在所难免,引入第三方资金托管有利于解决“资金池”问题.目前P2P平台盛行的“债权转让模式”中也要谨慎非法集资犯罪红线.多数P2P平台引入的担保机制实际并不增信反而可能助长非法集资犯罪.还要关注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在P2P平台中的认定问题,以及平台因借款人问题可能陷入非法集资共犯的情况.

P2P网贷、非法集资、集资诈骗、资金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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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青年社科人才资助项目

2019-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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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

1001-618X

11-164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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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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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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