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论公司章程之“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条款”的法律效力

引用
为弥补“资本多数决”适用的缺陷,近年来多有通过公司章程约定股东会决议须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的案例出现.实践中,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条款又有概括型和列举型两种表现形式.当前司法实务在认定该类条款的法律效力上分歧较大,肯定或否定该类条款法律效力的论证均不够深入且未结合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条款的两种表现形式展开.通过对《公司法》有关条文及相关公司法理论的分析可以发现,列举型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条款在非公众公司章程中通常具有法律效力,概括型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条款在非公众公司章程中仅具有个案适用的可能性.由于公众公司股东人数较多、股东变动频繁、股东之间缺乏人合性,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条款在公众公司中不具有可适用性.

一致同意、资本多数决、公司章程、公众公司、非公众公司

39

2014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法律效力研究”14BFX077

2019-03-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56-65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杂志

1001-618X

11-1648/D

39

2018,39(12)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