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环境刑法的立法模式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在立法模式上,德国环境刑法采取的是分立模式,在罪名、行为、结果、罪过形式、刑罚等方面均实现了分立.分立模式的法治意义在于不仅严格贯彻了明确性原则,而且深度实现了责任主义原则,同时有效地落实了刑罚个别化.与此不同,我国环境刑法立法采取了统合模式,在罪名、行为、结果、罪过形式、刑罚等方面均实现了统合.该立法模式虽然有利于社会保护和风险防控,但与法治机制存在明显冲突.因而,我国应当借鉴德国环境刑法立法的分立模式对环境刑法进行改革.
德国环境刑法、分立模式、统合模式、法治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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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环境犯罪刑法治理的早期化问题研究”17BFX071
2018-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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