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2012年《卫生和社会护理法案》研究
英国通过1946 年《国家卫生服务法案》(National Health Service Act 1946) 将向全体公民提供近乎免费、平等的基本医疗服务变成一项国家义务,使得医疗服务从一项"私人产品"演变为法律上的"拟制公共产品".2012 年《卫生和社会护理法案》为迄今为止最广泛的国家卫生服务体系重组提供了法律依据.经济可持续性的考量推动了2012 年《卫生和社会护理法案》的改革进程.我国相关立法应借鉴2012 年《卫生和社会护理法案》界定相关主体职能(职权和职责),强化政府出资、监管职责,而非原则性规定政府直接提供服务.简政放权,培育市场,加强监管应是政府履行主导责任的最佳方式.鉴于目前的老龄化压力,我国应借鉴英国经验,尽快建立社会护理制度.
国家卫生服务体系、2012年卫生和社会护理法案、基本医疗卫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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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基本医疗服务保障法制化研究"项目14JZD025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卫生法修改若干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项目
2018-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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