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虚拟财产的刑法保护——以谦抑刑法观为分析视角
刑罚的意义在于通过维持、唤醒国民的规范意识而达到预防犯罪的效果.在信息网络异常发达的当今社会,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现象屡见不鲜;基于谦抑的刑法观与刑法积极的一般预防理念,一方面应当坚决反对刑法圈的过度扩张;另一方面,一定限度内积极预防措施的施行应当被允许.反观当下的刑事司法实践,由于缺少相对统一的标准,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行为性质难于精确界定,以计算机犯罪定罪的惯例显然无法涵盖上述所有行为类型,容易造成刑法适用失衡的不当.因此,应当将网络虚拟财产以刑法的形式规范起来,以打击一切侵犯网络虚拟财产的犯罪行为.
网络虚拟财产、谦抑刑法观、刑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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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TP3
2017-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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