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体性环境责任与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法律治理
社会源危险废物的法律治理必须结合整体性的环境责任,使法律责任与伦理道德责任具有价值层面的一致性.整体性环境责任蕴含了道德基础规范,证成了社会源危险废物法律治理的正当性.治理制度的构建应注重程序的正当性、追求道德共识,使大多数人在情感上接受法律治理规范;治理制度的运行应使常态执法饱含尊重与关怀,逐渐消减违法者的负面情感,最终使得强制性法律责任能够促成人们自愿守法.
整体性、社会源危险废物、制裁、情感、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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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大气污染防治的地方政府义务研究”14BFX108;浙江省重点研究基地温州人经济研究中心项目“海涂围垦中的生态补偿研究——以温州为例”的阶段性成果
2017-08-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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