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改革的重要进展——以《刑法修正案(九)》为视角
《刑法修正案(九)》在《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削减13个罪名的死刑基础上,进—步削减了9个罪名的死刑,且不像《刑法修正案(八)》那样仅限于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而是扩大到军职罪和不严重的暴力犯罪.同时,《刑法修正案(九)》还提高了死缓执行死刑的门槛,增设了死缓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制度;并将绑架罪、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绝对确定死刑修改为相对确定死刑.这些修改拓展了中国死刑改革的视野,为下一步继续推进死刑改革提供了积极信号.
死刑罪名、死缓执行门槛、绝对确定死刑
本文为为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体刑法学”项目编号:11BFX129的阶段性成果.
2017-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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