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博弈的规制及其程序表现
立法权限的划分设定了一定层级中立法博弈的前提或限度,立法起草、立法审议和立法表决等诸环节中的程序规范既要将立法博弈及其利益裁量、价值衡量予以客观写实,又要对其可能的冲击予以适度管控.立法博弈应当在宪法和法律的基本准则与社会的核心价值体系之上,确立其中的利益甄别基准与利益调整方案.在转型发展时期,立法博弈的复杂程度致使立法中的交涉、妥协和对于法律规范的设计、表述的认同度都充满了不确定性.由此,应当进一步细化立法基本原则和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对立法博弈的深入揭示和程序引领,从而提升立法质量和效益.
立法博弈、重要条款单独表决、立法法
本文为浙江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学术攀登项目“文化社会权的国家义务及其立法进路”PD2013033、安徽省教育厅2016年度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重点项目“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政策与法律保障:台湾地区的经验及其启示”SK2016A0011的阶段性成果.
2017-03-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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