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协议”下网约车的运营模式及其监管路径
网约车是互联网时代涌现出的交通运输新业态,它的出现打破了旧有的城市客运市场利益格局,冲击了以特许经营为基础的固有监管机制.网约车具有零工经济以及模糊运营与非运营的界限等特点,四方协议下的网约车运营模式虽然规避了法律法规的监管,但却造成了复杂多元的法律关系,对其发展极为不利.应当厘清网络平台与乘客之间的交通运输合同关系,承认其无车承运人地位,并以委托立法形式,由各地方在充分借鉴域外网约车管理经验教训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建立政府+企业的网约车监管模式.
四方协议、网约车、运营模式、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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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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