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治理邪教的法律与政策比较——兼论中国反邪教法律与政策的正当性
邪教是人类之公敌.依法治理邪教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中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宪法、刑法、行政法等在内的治理邪教的法律体系和综合治理机制.中国法律既规制宗教组织又规制宗教活动;美国法律主要规制宗教活动,不主张反邪教专门立法,确立了反邪教普通行为主义调整模式.美国注重综合运用其已有的相关立法条款,并以判例法的形式建立起了一整套管制宗教活动的规则体系.中国反邪教立法与政策既有深厚的现实基础,也有广泛的国际法基础,符合中国的国情,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与正当性.
宗教、中美反邪教、法律与政策、比较、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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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中美邪教治理的法律依据与政策比较研究”编号:14TWB43、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管理的法制创新研究”编号:11YBB189、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研究”编号:14AZD135的阶段性成果.
2017-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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