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准从属性劳动制度剖析及其启示
在我国现阶段,灵活就业规模快速扩大,但归类于劳务关系亦即自治性劳动的灵活就业者,却不在劳动法保护范围内,且民法因固守于平等保护而不予倾斜保护.意大利劳动法中的准从属性劳动制度,是创设和完善于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自治性劳动中的准从属性劳动者为保护对象的特别法制度.它从未受到传统民法倾斜保护.基于因劳务提供者的契约弱势而需要人格保护和实质公平保障的价值取向,以“持续与协同的合作关系”为一般要件,筛选出自治性劳动的若干类型作为准从属性劳动给予分类倾斜保护.这是意大利劳动法适应后福特制社会和全球化浪潮的制度创新,即打破了对从属性劳动保护而对自治性劳动不保护的传统二元体系,劳动法转型为“那些劳动的法”,并推进私法的进一步社会化.受此启示,我国劳动法整体架构的发展方向应当是,适度拓宽劳动者保护的范围,细化并增多劳动者保护的分类,注重与民法社会化的同步协调;至于其中准从属性劳动者的保护,则可以将其定位于民法社会化的特别法制度,并将“确定保护理由→界定保护范围→配置保护措施→选择立法模式”作为准从属性劳动制度构建的重点.
意大利劳动法、准从属性劳动、自治性劳动、劳动法多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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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2014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民法重述、民法典编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完善”批准号14ZDC018、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创新中国特色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研究”批准号ZDA049的阶段性成果.
2016-11-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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