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搜查与扣押制度的完善——从中美搜查与扣押制度比较研究谈起
在刑事法治方面,搜查与扣押问题是继刑讯逼供、高逮捕及羁押率之后我国刑事法治人权保护所面临的第三大障碍.司法实践中,侦查机关搜查与扣押权的行使常存在对公民权利的侵害,我国在搜查与扣押证、令的审批、搜查与扣押的时间、搜查与扣押的手段、搜查与扣押的内容等方面的相关立法存在纰漏.而美国在宪法及刑事立法方面的相关经验值得研究与借鉴.我国搜查与扣押制度在以下几方面应予完善:首先,在《宪法》《刑事诉讼法》层面规制搜查与扣押权利;其次,建立司法审查制度;再次,对以往搜查证及其申请的范式内容进行变革,搜查证及其申请必须详细描述搜查对象的特征;第四,对搜查与扣押时间加以规制,并在法定的搜查方式与范围基础上丰富搜查的方法;最后,侦查人员在搜查时需要进行扣押的,可根据搜查证中的具体描述予以扣押,不需另行申请扣押令.
逮捕权、搜查证、扣押令、预审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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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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