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以环保税法为主体的绿色税制体系建设
环境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阻碍,利用税法调解改善环境成为助推国家绿色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我国当前环保税收制度中存在的主体税种缺失、相关税种先天不足、税收优惠形式单一、税费重叠等问题,无法有效发挥调整环境的作用.我国环保领域税收立法应采取“伞形”结构,即建立以环境保护税为主体、相关税种为辅助、环保税收优惠为补充的绿色税收体系,以期为解决环境问题提供制度依据.
环境税、环境税费制度、环境保护税法、绿色税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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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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