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所有权保留法律适用的分割制
所有权保留因为兼具债权与物权的双重性质,其法律适用问题单纯按照债权法律关系,抑或是物权法律关系解决,都难免有失偏颇.分割制作为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革命开始被广泛应用的制度,其主要的做法即是对案件中的各个特定问题分别进行选择,有利于实现判决结果的实质正义.从分割制自身的适用特点来讲,其可以有效地预防法律规避带来的不良后果,并且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国际私法的价值.从所有权保留制度本身来看,其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具有不同特点,其债权法律关系和物权法律关系的相互交织,要求所有权保留的法律适用问题通过分割制解决.涉外所有权保留法律关系的适当法就应该是将该法律关系分割为包含主体缔约能力问题、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问题、买卖涉及第三人利益等几个方面,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范,并通过世界各国立法例检验,证明分割制在涉外所有权保留法律关系的法律适用中有旺盛的生命力.
所有权保留、法律适用、分割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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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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