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中村改造中土地权利配置法律问题研究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深入,城中村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呈现.加快城中村改造是顺应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必然要求.城中村改造的首要前提是集体土地权利制度创新与土地权利合理配置:即如何在农民集体成员全部自愿转为市民的前提下,实现集体土地国有;在集体土地国有化前提下,赋予集体建设用地与农民宅基地以土地发展权,促进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等入市有效流转,并全面处理好小产权房问题.实现地方政府由“保障换土地”的旧思路向“赋权换土地”的新思路创新转化,最终建立政府、村集体及村民、外来人口乃至开发商多方城中村改造参与主体的土地权益均衡分享机制,促进土地权利公平、合理、有效配置,实现城乡一体化并推动城中村改造向着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城镇化转型.
城中村改造、土地制度改革、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发展权、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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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3AFX030、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1YJA820076、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一般项目2011BFX006的研究成果.
2016-05-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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