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就业歧视立法的缺失及完善路径——以英国(欧盟)反就业歧视法律规制的环节和依据为鉴
欧盟反歧视指令中涉及就业歧视方面的内容及实施措施,推动了英国等成员国反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制,其中禁止就业歧视的重要事由、保护范围、方式、标准及抗辩,举证及救济等各个方面均有可借鉴之处.我国就业歧视的现象较为突出,亟待建立健全反就业歧视制度,从《就业促进法》的内容来看,有关就业歧视方面的规定依旧太过原则化,执法中缺乏可操作性.当前我国反就业歧视立法保护中还存在歧视事由与方式、保护范围与判断标准、抗辩事由、举证责任以及法律救济等方面的问题,因而存在制定《反就业歧视法》的必要性.
平等就业权、反就业歧视、促进就业、法律救济
36
本文为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非正规就业群体合法权益法律保护研究”[CLS2014D049]的阶段性成果,亦为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平台建设阶段性成果.
2015-11-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