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际商事惯例的性质及司法适用
作为一种自治性规则,国际商事惯例只有在普遍接受以及法律明文授权的情况下才能由司法机构依职权直接适用.在大部分场合中,国际商事惯例对当事人的约束力有赖于当事人的证明,因此这类规范带有明显的事实性特征.但是,随着商事交易实践的深入,国际商事惯例的事实性也可能向规范性转化,因此不应机械地设定国际商事惯例在司法过程中的适用地位.
国际商事惯例、事实性规则、司法适用地位
36
2015-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94-103
国际商事惯例、事实性规则、司法适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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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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