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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刑法中法律拟制正当性质疑之辨析

引用
学者对刑法中法律拟制的“正当性”提出了各种质疑,但法律拟制绝非学界所批判的那般一无是处或不可容忍.法律拟制虽然重视刑法的社会保护机能,但也绝不漠视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法律拟制既不违背罪刑法定形式侧面的要求,也不违背罪刑法定实质侧面的要求.法律拟制也并不因主观归罪或客观归罪而违反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法律拟制条款具备独立的构成要件体系,其与基本规定的构成要件并行不悖.刑法中的法律拟制在具有法律经济性等优点的同时,也确实会产生违背刑法的机能、加剧重刑主义、侵蚀罪刑均衡之基本原则,以及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等“威胁”,但这些“威胁”实际上均是因不恰当地设置法律拟制所致.我们应当认识到,法律拟制是由于立法者有时没有严格遵循法律拟制应有的设置规则和要求,才导致某些法律拟制设置得不合理.

法律拟制、正当性、罪刑均衡、罪刑法定、刑法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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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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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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