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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视域下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的法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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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在理念上还是实际工作中,循环经济理论和实践对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都有内在的诉求.从循环经济视角看,我国大部分城市生活垃圾治理呈现结构失衡状态,体现在治理路径末端化、垃圾循环利用形式化、源头减量边缘化和治理机制之间的结构性失衡.其主要原因在于对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认识、治理重心、治理核心环节资源配置以及治理工具等方面存在偏差.我国要以循环经济模式构建新的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机制,需要在治理路径、法律义务主体、减量化行为模式、杠杆规制点和规制工具等方面进行法律调整.

城市生活垃圾、垃圾治理、循环经济、减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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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西部地区实施《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障碍及对策研究”课题编号:13AFX01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亦由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促进西南民族地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14ZDC026资助.

2015-07-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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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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