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不起诉制度在腐败案件中的运用
在现代刑事诉讼中,不起诉制度作为非刑罚化的一种处理方式,是公诉机关即检察机关发挥起诉程序政策功能的重要途径.尽管我国在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确立了不起诉制度,但是为了防止不起诉制度被滥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不起诉制度进行了比较严格的限制,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又对不起诉制度进行了完善.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腐败犯罪案件的不起诉率明显偏低.为了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确保检察机关能够集中精力打击比较严重的腐败犯罪,从根本上解决不起诉适用率偏低的问题,我国亟待扩大不起诉制度在腐败案件中的运用.
不起诉制度、腐败犯罪、宽严相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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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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