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法律规范性来源的惯习性规范——基于麦考密克的法律制度理论
对法律规范性来源的回答构成不同法律理论学术传统之间的区别,也是法律领域中认识法律现象、展开深入讨论的基础.在延续法律实证主义对法律的权威与效力进行强调的进路之下,在对法律实证主义者尤其是哈特“社会规则理论”分析与讨论的基础上,麦考密克的法律制度规范性理论通过分析规则与习惯的关系,以及由此生发出的“惯习性规范”概念,填补了规则与习惯间的缝隙,为认识法律的规范性来源问题做出了贡献,也推动了法律理论的发展.
法律的规范性、来源、惯习性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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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地方法制进程中的‘小制度’研究”[CLS2013D103]、2011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当代英美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11XFX017、西北政法大学青年学术创新团队“国外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与当代思潮”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4-12-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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