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借特殊目的并购公司美国上市法律研究
SPAC作为一种特殊空壳公司,中国企业可以通过反向并购此类公司,实现美股上 市.与其他上市方式一样,通过反向并购SPAC实现美国上市必须要遵守上市地与离岸地的制度安排.通过反向并购美国SPAC壳公司实现美国上市的境内企业必须明确并遵守上市地美国对于此类壳公司及其上市,并购,转板的规定与我国现有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与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制度.因此,在我国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不完善、适用不明确等问题的情况下,当务之急便是明确其适用.本文以SPAC模式为出发点,对适用于SPAC模式的上市地美国与离岸地中国的法律规范进行整理研究,明确我国此方面制度的适用问题.
特殊目的并购公司、反向并购、法律制度
35
2014-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30-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