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制决定论”的力度与限度——从司法机关人财物省级统管切入
在司法改革问题上,理论界和实务界长期以来存在着简单化的“体制决定论”倾向.这种认识忽略了司法作为一个政治与社会系统的复杂性,简单地认为我国司法的种种问题皆源于未能建立起具有独立性的司法制度;相应地,只要建立了司法独立制度,就能解决司法公正、司法权威等一系列问题,实现社会正义.虽然这种认识有一定见地,但对跨国司法制度运转实效的比较考察表明,独立的司法制度主要是社会正义的必要但不充分条件.以此发现为视角,可以更好地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司法改革的一系列战略部署.
司法改革、司法独立、体制决定论、制度实效、省级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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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课题“司法改革实证研究”CLS-Y1002
2014-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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