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劳动诉讼相对独立于民事诉讼的理论基础——基于实体法的视角
《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已得到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认同,但却没有与之相适应的劳动诉讼制度.同时,在司法实践中,民事诉讼不适应劳动诉讼已充分暴露,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大量劳动诉讼司法解释便是例证.无论是从《劳动法》和《民法》的差异,还是民事纠纷和劳动争议的差异,劳动诉讼的相对独立于民事诉讼都是必然选择.
民事诉讼、劳动诉讼、实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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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下的劳动诉讼制度研究"中期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编号为10YJC820177;同时也系福建师大福清分校主持的福建省教育厅A类科研项目"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下的劳动诉讼制度研究"课题编号为JA0316S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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