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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独立补偿的实现

周龙杰1
1长春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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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农村土地征收法律框架下,土地承包经营权尚未被具体明确为独立的征收对象,其权利主体并非征收关系的当事方,对征地过程既无知情权,更无参与权.改革现行征地制度的切口在于厘清土地征收的法律结构,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征收客体地位及其权利主体的征收关系当事方地位,通过征地审批决定的前置听证程序,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按公平补偿原则,确定土地补偿费,并将其中的80%直接分配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确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准所有权地位.

土地承包经营权、征收补偿、听证、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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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农村承包地收回的实证考察与制度重整"2011B013

2013-07-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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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

北大核心CSSCICASS

1001-618X

11-164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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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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