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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所有权配置理论与立法比较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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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立法将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确立为唯一的水资源所有权形式,理论界普遍认为这符合国外理论通说和立法通例.国外理论通说和立法通例是:根据水资源的流动性自然特性、土地所有权归属、水资源与土地的关系,依据法学和经济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将水资源所有权配置给国家、各类地方结构体和私人.我国应借鉴国外理论成果和立法经验,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水资源所有权主体资格,并明确界定水资源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客体范围.

水资源、所有权配置、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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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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