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车辆“车上人员”之第三者身份的转化——兼评《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5条
交强险具有公益性,是为交通事故不特定的多数受害人提供保障,除被保险人及本车驾驶人外,任何受害人均有可能转化为第三者.《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突破了交强险条款对被保险人适用交强险保障绝对排除的限制,承认投保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第三者.受害人被甩出车外能否转化为第三者还要根据具体的时空特点和近因原则来判断.如果甩出车后并未有其他因素介入,并不具备实现转化的条件,不能仅以损害结果是否发生于车外作为唯一依据.
车上人员、交强险、第三者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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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金融衍生品侵权的法律对策研究"10BFX063;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公共政策问题研究"09SFB5022
2013-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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