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民法典规定一体化消费者概念的意义及借鉴
《德国民法典》在总则中规定消费者一体化的概念,刻意强调保护消费者法的私法属性,刻意强调消费者地位的特殊性,刻意强调消费者与经营者相对应以确定倾斜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刻意强调提升消费者法的品性实现再法典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中国民法应当借制定民法总则的机遇,在民事主体中规定一体化的消费者概念,确定“消费者—经营者”关系与“非消费者—经营者”关系的分类,适用不同的民法规则,补足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实现消费者法归属于民法体系,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目的.
消费者、经营者、德国法经验、意义、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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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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