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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文官犯罪检举路径初探

引用
明代文官犯罪行为可由自己检举,也可通过法定机关监察御史、巡抚、按察司官员、给事中举劾,文官系统中任何官员只要发现他人有犯罪行为都可以检举,皇权控制之下的特务机关东厂、锦衣卫、西厂、内行厂也负责监督官员不法行为,普通百姓也有成功告发官员不法行为的案例。法定机关在监督官员不法行为中如果能发挥主要作用,那么此时期必定吏治清明,社会安定,反之,则会导致贪腐盛行、政治秩序失衡。

明代、文官、犯罪、检举

33

D924.33(中国法律)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后期资助项目“明代文官犯罪研究”FXHQ-12;天津师范大学引进人才科研启动基金项目“明代文官犯罪研究”项目号:5RW055的研究成果

2012-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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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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