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现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立法的不足与完善
面对艾滋病、SARS、禽流感等大规模传染性疾病对公共健康安全的威胁,世界贸易组织以及各国纷纷加强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立法,当然,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现行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制度,仍然存在立法层次过多、颁发事由不明确、申请主体过窄等不足,在今后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时,应考虑在专利法中对药品专利强制许可做出专门的、完整的规定,并明确将公共健康利益需要作为颁发专利强制许可的事由,以及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成为药品专利强制许可的申请主体。
强制许可、立法模式、事由、申请主体、公共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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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2(中国法律)
2012-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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