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死刑制度的实质性改革——以《刑法修正案(八)》削减死刑罪名为视角
《刑法修正案(八)》的出台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因为与以往历次《刑法》修正案相比,本次《刑法》修改可以说是幅度和力度最大的一次。《刑法修正案(八)》的亮点之一就是削减了死刑罪名,由于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因其严厉性、残酷性、非人道性和不可纠正性而长期为人所诟病,死刑之存废也是学界一直关注和争论的焦点问题,然而,就我国现阶段而言,对死刑依然保持现状或轻言完全废除都不可取,更重要的应当是在刑事立法和司法适用上对死刑进行有步骤地、渐进式地改革。从此意义上说,《刑法修正案(八)》充分表明我国已进入对死刑的实质性改革阶段。
《刑法修正案(八)》、死刑罪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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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重点项目“行政刑法新论”08SJB8200011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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