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探究
家庭承包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种方式,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权利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还是农户直接影响到了该权利的利益归属以及存续过程中的权利变更。结合我国农村历史发展状况和现行法律的立法目的,应该明确家庭承包经营权的实质权利主体应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该权利具有成员权的属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人平等享有的权利,农户只是家庭承包中的形式主体。
家庭承包、权利主体、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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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8(中国法律)
2010年山东省软科学研究项目“山东省农地流转现状分析和对策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民商事法律与民生研究中心成果
2012-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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