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社会治理中的标准规制

引用
当前的社会管理已经进入了“标准治国”的时代,标准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为现代行政国家的硬件运转提供重要的“系统软件”。近期的一系列社会管理事件背后,不约而同都浮现出标准规制的问题。对标准的制定主体类型及其效力模式的分析表明,由传统国家立法机关主导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那些并不享有国家立法权的机关和组织制定的非强制性标准虽没有直接创设新的权利义务,但这不意味着这样的标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何完善标准的制定程序及纠纷解决机制需要行政法的更多关注和研究。

标准制定、主体、效力模式、软法、标准规制

32

D035(国家理论)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25-2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法学杂志

1001-618X

11-1648/D

32

2011,32(12)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