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审判制度改革若干问题之探讨——以《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为视角
审判制度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中心地位。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审判程序的规定存在缺陷,亟待通过修法加以解决。应当扩大第一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设置新型简易程序;改革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并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以提高证人出庭率;规定符合我国国情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切实解决律师辩护“三难”问题,扩大法律援助适用范围,且修改《刑事诉讼法》第38条;切实解决二审开庭问题,完善上诉不加刑原则;对死刑复核程序进行适度诉讼化改革。
刑事审判制度改革、第一审简易程序、证人出庭率、死刑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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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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