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公司客户名单商业秘密与个人信息隐私权的冲突与协调


网络环境下,客户名单具有信息收集内容更为丰富、信息收集方式更为主动、信息收集涉及个人隐私等新的特点。客户名单在流转过程中有可能侵害个人信息隐私权,而个人信息隐私权也可能限制客户名单财产利益的实现。为有效地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应当明确个人信息收集告知原则、赋予客户个人信息决定权、规定网络公司客户名单流转的限制性条件。
客户名单、商业秘密、隐私权
F832.479(金融、银行)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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