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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运用资金罪的刑法分析

引用
本罪中的"违法"仅限于违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务院制定的法律法规等。对于行为时与裁判时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的情况,应统一适用"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运用"一词的关键在于"用"字,占有、侵占客户的资产不应构成本罪,但应以其他犯罪论处。所谓单罚制的"单位犯罪",实际上应当属于自然人犯罪,本罪为自然人犯罪。本罪不是行为犯,应以"情节严重"作为构成本罪的要件。《刑法》对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规定相同的法定刑是合情合理的,提高本罪的法定刑既不应该也没有必要。本罪与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及挪用类犯罪既存在共同点,又有所区别。

违法、运用、单罚制、单位犯罪、情节严重、挪用类犯罪

D924(中国法律)

2011-09-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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