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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思考

引用
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是法律正义价值的体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属性的要求,也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的法律规范.我国应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对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限制;确立合理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评估机制;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抵押;妥善处置农民专业合作社清算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

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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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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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

1001-618X

11-164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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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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