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财产权家族的新成员——传统文化产权制度初探
传统文化对任何一个国家或群体都意义重大.我国传统文化保护的现状堪忧,特别是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传统文化法律保护方面存在诸多不足,所以有必要创设新的制度对传统文化进行保护,即传统文化产权制度.该制度则建立在劳动财产论、劳动价值论和文化资本论的基础之上,其具体的制度构建主要包括:主体应采用"双重主体说",权利主体是其所在社区的群体,管理主体是国家,即由国家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统筹传统文化产权的运行;客体即传统文化,但应排除公有领域、宗教领域、合理使用状态下的传统文化;内容大致包括署名权、文化尊严权、文化发展权、使用权、获得收益权.
传统文化、产权、双重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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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中央民族大学"211工程"子项目
2010-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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