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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对传统罪行说与罪名说的重新解读

引用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了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如何理解这一规定,存在着罪名说与罪行说之争.实际上,罪名说与罪行说并不存在差异,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要实施了八种罪行的,即"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就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其所确定的罪名应当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抢劫罪、贩卖毒品罪、放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

相时负刑事责任年龄人、罪行说、罪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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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0-1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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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

1001-618X

11-164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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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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