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阶级本位·政策法"时代到"国、民本位·混合法"时代——中国法律文化六十年
回顾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的法制发展史,这六十年的法律实践活动大致可以分为第一个三十年(1949-1979)与第二个三十年(1979-2009)两个阶段.由于第一个阶段的法制建设较为重视党和国家的政策,相对轻视法律的职能,可以称之为"阶级本位·政策法"时代.而第二个阶段的法治发展既注重维护社会主义国家的整体利益,又切实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既重视成文法的制定,又注重发展独具特色的判例制度,因此可以称之.为"国、民本位·混合法"时代.
法律文化、阶级本位、政策法、国、民本位、混合法
30
D9(法律)
2010-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