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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国私募基金法律规制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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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私募基金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备受瞩目,但其在法律规制方面却严重滞后.通过对美国及日本的私募基金法律规制的内容及特征的综合考察,可以发现其构架安排的许多借鉴之处,我国可以采用在一部投资基金法中同时规定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规制方式;还应当区分合格机构投资者私募及一般投资者私募;同时,对私募基金的规制重点在于防止其产生法律规避的情形;最后,鉴于我国非合法的民间私募基金问题频发的现状,还要注意对私募基金与委托理财进行严格区分.

私募基金、法律规制、合格机构投资者私募、一般投资者私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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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0-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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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48/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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