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性别变更权限制刍议

张迎秀
山东政法学院;
引用
性别改变会引发一系列法律问题,如变性后的亲属身份和称谓如何变化?变性人是否享有结婚自由权?如允许结婚,能否引发同性婚姻合法化?有配偶者变性后,其婚姻关系按离婚程序处理与现行法的矛盾如何协调?因此,性别变更权的行使当受限制,要求变性的主体必须是严重的"易性病"患者;手术前进行了不少于2年的心理矫治;日常生活中试行异性角色至少3年;必须是年满25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配偶者变性须征得其配偶的同意;只能变性一次.

变性、性别、性别变更权、限制

30

D9(法律)

山东政法学院科研计划项目2008F05B

2010-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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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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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618X

11-1648/D

30

2009,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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