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领域中赔礼道歉制度的检讨与建构——从国家赔偿法、民法、刑法、国际公法"四法"比较的角度谈起
在现行<国家赔偿法>中"赔礼道歉"只是一个相对次要的补充性责任方式,而且适用范围非常狭窄.但是在民事法律关系、刑事法律关系以及国际公法法律关系中,"赔礼道教"却作为一种重要的责任形式得以广泛应用.通过跨部门法的比较所得来的启示以及理念的分析,指引我们在国家赔偿领域中重新反思与构建赔礼道歉制度,明确"赔礼道歉"应在国家赔偿领域得到普遍适用的观点,并从致歉主体、对象、形式等方面予以细节规范,以促进<国家赔偿法>应有功能的最终实现.
国家赔偿、赔礼道歉、法律比较、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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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10-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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