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上的损害概念的形成视角
现代民法在损害概念的界定上主要存在差额说和规范说的分歧,二者分歧的产生根源在于视角的不同,即前者重在责任范围的确定,而后者则重在责任的成立.规范意义上的损害概念--损害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或利益被强加的不利益--由于能更好地服务于损害概念的形成目的,宜为我国所采.至于差额说等其他学说,则应在此规范的损害概念之下寻找自己应有的位置.
损害、差额说、规范的损害概念、视角
D9(法律)
2009-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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