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18X.2007.06.018
销售盗版光盘行为之定罪量刑——以实践反观立法
实践中,对销售盗版光盘行为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定罪不能满足保护知识产权的现实需要,而非法经营罪则能有效弥补这一不足.由于两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因此,对销售盗版光盘行为可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以两罪定罪,但如遵循刑法的相关规定量刑,则将导致违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后果.销售盗版光盘行为定罪量刑的司法实践,指出了立法的矛盾之处,同时也指明了其完善的途径.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非法经营罪、罪刑相适应原则、司法实践、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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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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