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618X.2007.06.007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之法律关系解读
从法律关系的视角,探析我国《宪法(修正案)》"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一条款的法理意蕴,应当强调公民是人权关系的权利主体,而国家则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主体.国家在尊重和保障人权中担当义务主体有其历史必然性和现实必要性,同时要正确理解国家概念及其变化、国家和个人的关系.人权主体具有普遍性和多样性,人权主体的普遍性关涉权利平等问题,个人人权、集体人权和群体人权的性质各不相同.人权的分类既有传统的分类理论,也出现了新的分类方法,国家尊重人权的义务和保障人权的义务是两种内涵不同的义务.
权利主体、义务主体、尊重人权、保障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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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8-0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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